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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1章 主角初登场!


  陈百经看见那东西的第一眼,本来是要将其剔除的,但他立刻反应过来,这东西的级别是“黄金级”,也就是说,召唤它顶多需要完成一个黄金级别的任务……

  贝黑莱特!《剑风传奇》中推动剧情发展的最重要的道具,一个长着凌乱五官的蛋,红色的名为霸王之卵,拥有着可以通过献祭而成为神之手的成员,成为深渊之神在人间的代言人。普通的贝黑莱特则能令拥有者在献祭后成为使徒,也算是人间一等一的战力了。

  陈百经陷入了沉思。

  贝黑莱特的重要性不消说,绝对是快速培养高手的绝佳道具,当然,霸王之卵的级别是黄金,而普通的贝黑莱特则是青铜级别——这么说的话,这东西的价值似乎是被拉低了?还是说,因为其代表的只是成为神之手或者使徒的机会,所以相较于钻石级别的神之手、黄金级别的使徒,贝黑莱特的获取难度直接下调了两级?这下调也太多了?!

  “咳咳!小子,你想得不错。”系统突然开口,“神之手虽然看上去很厉害,但并非是星辰级别,身为深渊之神的代言人,他们只是钻石级的存在,他们的某种能力,则低一级,是铂金级别。而比这更低一级的神的使徒,则是黄金级别的存在,贝黑莱特需要献祭,并且得到深渊之神的认可才有用,所以下调了两级,成为一种比较基础的召唤物。”

  唔,这就可以解释了。虽然黄金级别的任务就能得到霸王之卵,但这东西跟那个深渊之神牵扯太大,陈百经仍然没有做出决定。

  陈百经:“我要是得到贝黑莱特,然后献祭成为使徒或者神之手,那么回到现实,我是不是也会听从那个深渊之神的命令?深渊之神难道不会找到地球吗?”

  这必须要问清楚,不然就像是在大剑世界招惹到孢子星球一样,会带来巨大的麻烦。

  系统沉默了片刻:“不能说。”

  不能说?

  陈百经深深看了系统所化的黑白猫一眼,想起来最初遇到祂的时候,祂似乎也不敢念出孙悟空的名字。

  “力量到了一定程度,便会因为别人念自己的名字而心生感应么……”陈百经暗暗想。其实“不能说”三个字,已经是一种回答了。

  虽然很想通过贝黑莱特来快速提高实力,陈百经还是放弃了它,转而选择了另一件召唤物。

  黑暗烙印。

  这绝逼就是为陈百经量身打造的召唤物!在剧情中,格里菲斯献祭了鹰之团的所有人,这些人,包括主角格斯在内都被打上了黑暗烙印,因献祭而死的人固然死了,但没死的人则会饱受折磨。黑暗烙印会在夜幕降临时吸引无数的怨魂前来,直到被烙印者死亡为止。

  格斯之所以被称为烙印战士也就是这个原因,在每一天晨光降临前,他都在不停地战斗,这是他与命运抗争,以人的身份同神抗争的画面!

  只要召唤到黑暗烙印,陈百经就可以弥补长期以来的短板,用数不清的怨魂来提高自己的九幽驱鬼术。

  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将黑暗烙印种在无辜者的身上——有土豆在,这不算问题,世上多得是该死而未死的混球!

  “叮!宿主选择召唤黄金级召唤物黑暗烙印!任务:成功存活至格里菲斯蜕变成神。任务成功奖励4000贡献点,获取黑暗烙印;任务失败扣除4000贡献点,召唤失败。”

  “即将开始任务……”

  熟悉的白光闪过,陈百经脚下一轻,随后便感到了身体突然沉重起来。

  啪!

  泥土飞扬,草地上被踩出一个两公分的脚印,陈百经直起身来,正想要打量四周,突然听到了一片喧嚣厮杀的声音。偏头望去,蔚蓝的晴空下,秃鹫正在高处盘旋,一颗巨大的燃烧着的圆石在空中划过一条弧线,坠入了城堡中。

  那是一个戴着明显的中世纪风格的城堡,以灰白的石头筑成。城堡四周,无数身穿铠甲的士兵正在蚁附攻城……

  “这是……剧场版的开端?”

  陈百经不敢确定,这样的战争场面在《剑风传奇》中很多,而黄金时代三部曲中,甚至有单独的一部名为“多尔多雷攻略”,本身就是一场关键性的战役。

  陈百经站在山坡上,看着远处的厮杀,没有一丝丝的兴趣。他现在对于这种层次的厮杀是真的不感兴趣了,比之更重要的,是确定自己到底身处哪个时间段。

  一辆撞车慢悠悠地朝着城门移动,几架云梯已经靠上了城墙,士兵们提着武器拼了命地厮杀,这画面……

  “确实是剧场版的开端无疑。”陈百经眯着眼,看了看城墙上的紫色旗帜以及那些守城士兵的紫色衣甲,这一幕是比较能说明时间点的。

  轰!

  撞车顶着无数的箭矢来到了城门处,士兵们奋力推动撞木,终于将城门撞破。

  “好!一口气压上去,取大将首级者,重赏!”一名攻城方的指挥官扬起了手中利剑,兴奋地大吼。

  攻城士兵中,除却执红盾的某势力的士兵,其余都是雇佣兵,他们呼喊着发起了冲锋。

  陈百经想了想,还是决定直接进城。他知道格斯会在攻城结束后离开,可惜完全不知道这家伙会往哪里去呀!

  刚刚走到城门处,便听见了一声暴喝,随后,一名攻城士兵直接被劈成两半,鲜血溅到陈百经面前。

  陈百经低头看了看他新买的运动鞋,唔,还好,没有溅到血,在这个世界还不知道要待多久,这双鞋恐怕是最舒服的一双,他可不愿意穿一双血迹斑驳的鞋。

  “巴兹索!是巴兹索!”一名佣兵大喊着,“就是那个连斩三十人的巴兹索呀!传说,他曾经徒手杀死了一头熊……”

  佣兵们用矛尖指着面前那个身穿银白色盔甲的壮汉,脚步却在后退。

  这个叫巴兹索的家伙,身高足有两米四五,穿着典型的中世纪的厚重铁甲,手中拿着一把长斧,自信而骄傲地站在城门后的小广场上,目光中透露着轻蔑。

  “怎么了?有谁想要被我打爆脑袋的,尽管来呀!”巴兹索的声音也如同公熊一样。

  这般低吼,果然将佣兵们吓得步步后退。没有人想要跟这种家伙为敌,那种身高和力量,常人连一击都接不了,便会被连人带兵器地砍成两半呀!

  “你们到底在犹豫什么!快点给我速速斩杀了巴兹索,扬名天下啊!”身着黑红色铠甲的指挥官骑着一匹黑马进了城,他呵斥着佣兵们,却无一人响应。

  “你上,快上啊!”

  “喂喂喂,我才不要和这种人打!”

  “对手可真是太棘手了!”

  佣兵们相互怂恿,却没有一个人肯出头。

  “可恶,你们这群佣兵可真是……”指挥官怒不可遏,这些佣兵打顺风仗还行,要他们面对巴兹索这种战争机器一样的存在,果然还是靠不住的!

  对面,巴兹索挥动了手中的巨斧,嘲笑道:“哼,你们这群软骨头,连卵蛋都缩起来了吧!?哈哈哈!小的们,不用手软,将这些人给我统统打败吧,挖出他们的眼珠,扯出他们的肠子,然后直接喂猪……咦……”

  『话多必死系列』

  陈百经站在人群中,暗暗的想。

  果然,巴兹索话还没有说完,人群便随着一个人的脚步向两边分开,一个穿着黑色铠甲,头戴全封闭头盔的健硕青年走上前,他将一把还淌着血的大剑扛在肩膀上,大喇喇走到了巴兹索对面。

  格斯!

  陈百经瞳孔一缩,这就是《剑风传奇》的主角格斯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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